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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01 14:50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4877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重点落实八项任务,加快灾后恢复重建。

河北日报消息今年汛期开始以来,河北省部分地区出现强降水,造成洪涝灾害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几天印发《关于做好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有序有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秩序,重建家园

《指导意见》明确了:的工作目标:2021年9月底前完成核灾工作,冬前完成房屋修缮加固,2022年春节前完成房屋改建装修,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所有改建任务,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使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等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城乡面貌发生重大变化,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主要产业全面恢复,经济进入持续稳定发展轨道

河北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抓手,从八个方面组织实施重点任务。

加快受损房屋的修复和重建把重建受灾农村住房作为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中之重抓紧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逐户评估界定受损房屋的受损程度和安全性,分类登记,依据法律法规确定修缮,修复,搬迁类别,并按照特护户,贫困户,普通户三类建立卡片,及时向社会公布核定结果

加快恢复和重建教育和医疗设施通过异地修校舍,异地重建等方式加快学校恢复建设,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置受灾学生,坚决避免因灾辍学优先恢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其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基本药物,鼓励和引导市县医院支持灾区医疗卫生机构重建

加快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在开展饮用水设施和水利工程损毁核查的基础上,分类同步编制重建实施方案狠抓水毁水利设施修复,排查加固病险河堤,病险水库,提高和提升防洪设施能力,坚决防止因洪水造成的河堤决口,水库溃坝达标进一步完善大中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加快道路交通恢复重建密切关注各类受损道路进行核实估算,确定工程分类和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应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适当提高重点路段,自然灾害多发路段和旅游线路的防灾能力组织成立专家组,指导,协助灾区对受损道路进行紧急抢修加固,确保灾区交通尽快恢复

加快恢复重建通信设施。全面核实通信基础设施损坏情况和安全隐患,加快受损通信基站和通信线路的修复进度,做好受灾地区通信设施的排查和维护工作,有效保障

做好受灾群众帮扶工作及时摸清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情况,做好应急期,过渡期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实施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后,其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按照急救相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并将其作为重点救助对象纳入冬春季救灾范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符合社会救助基金条件的,应当积极通过社会救助基金实施救助对灾害造成的疾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责编: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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